會員暨子女獎學金申請辦法

臺中市農機代耕業職業工會會員暨會員子女獎學金申請辦法

78年10月30日第一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訂定
97年01月17日第七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修正
102年01月23日第八屆第四次會員代表大會修正


一、目的:為促進會員與會員子女勤奮向學、獎勵優秀會員暨會員子女,提升本會會員及子女之福利,特訂定本辦法。

二、依據:本會年度工作計畫辦理。

三、申請對象:凡就讀國內公私立高中、高職、專科、大學及研究所之會員暨會員子女依附會員健保者,且符合下列規定者均可申請獎學金。凡享有公費待遇者,不另外發給。

四、申請資格:會員本人入會年滿1年、且按時繳納經常會費者,會員暨會員依附健保之子女始可申請。
眷屬健保需在申請開始前就已經在工會者,始得申請。
(8月30日前健保就轉入工會者)

五、申請標準:
(1)高中、高職、五專等學年成績平均80分以上。
(2)大學、技術學院、科技大學、研究所等學年成績平均80分以上。

六、申請類別:
(1)高中、高職、五專(1-2年級)等800元。
(2)大學、技術學院、科技大學、研究所等1000元。
(3)但研究所在職專班不予接受申請。

七、申請手續:填具申請表格(本會印備)。

八、申請文件:應備有學年成績單正本、在學證明(或學生證正反面註冊章影本)會員證、印章。

九、申請期限: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辦理全學年度之申請,逾期恕不受理,會員退會以自動棄權論。

十、本辦法獎學金由年度福利費預算編列項目支出。

十一、本辦法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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